扬远说法:疫情影响下,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买受人义务:需考虑无法收货对后续合同(如加工 、转售)的影响 ,及时与下家沟通违约责任,以此为基础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方案 。若买受人因疫情无法支付货款,可主张情势变更 ,但需证明疫情导致其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如资金链断裂)。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与建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直接诉诸法律导致关系恶化。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期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 ,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
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旨在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提供指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公平正义。
020年4月16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新判例来了: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判?
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会根据疫情影响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判定,若未达到该程度则不支持解除合同 ,但会鼓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分析如下:法院判例情况案例一基本情况:原告是网约车司机,与被告车辆租赁公司于2019年11月签订1年期的《车辆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000元 。
受疫情影响 ,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 。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 ,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需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程度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的逻辑关系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可抗力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
出租方应明确合同约束力 ,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欠租 、物业费及违约金,并可依法解除合同。具体应对方法如下:正确认识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较为苛刻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在审理时,应判断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影响程度。

涉新冠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京朝阳法院案例
〖壹〗、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 。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 、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贰〗、北京三中院下沉干警在朝阳区望京花园西区下沉期间 ,成功调解一起因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具体过程如下:纠纷背景:某餐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客流量锐减 、营业额下降,无法按时交纳租金 ,拖欠商业中心两个月租金。商业中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导致餐饮企业无法正常营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叁〗、李亚鹏与房东的纠纷源于2019年其控股公司“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北京朝阳区一处商业物业用于开办书院 ,后因经营调整单方退租,被房东起诉索赔违约金、租金及房屋复原费用等共计约10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亚鹏方败诉,需支付违约金及欠付费用合计约4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肆〗 、典型案例包括: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决:某酒店因疫情停业 ,法院判决免除两个月租金共计30330元;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个体商户停业期间,房东减免部分租金7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茶馆暂停营业期间,租金由双方各承担50%。
〖伍〗、案件背景曹先生作为租客 ,于2022年8月租住王女士房屋,每月租金7000元,押一付六 。退租时,王女士以“不了解合同细则、未核实水表底数 、曹先生欠付水费115元”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并拉黑曹先生微信。曹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将房东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陆〗、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旨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执行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4月14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该院执行局制定的《执行规定》。
张田超律师:如何理解疫情影响下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在疫情影响下 ,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条件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满足实质条件、程序条件并注意相关事项。
周雪飞: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应如何应对
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 ,若符合不可抗力条件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需满足法定要求并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可通过协商 、变更合同或寻求法律帮助应对违约风险 。具体如下: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